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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检察院基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高检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报告时表示


 

检察院基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关系检察工作全局,加强基层院建设意义重大。近年来,高检院对基层建设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26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道出了共同的心声。

  “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检察工作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司法公正的关键在基层。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对法律权威的认知,主要是通过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所作所为来获得的,所以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建设非常重要。”陈斯喜、胡振鹏委员一边翻阅报告,一边感慨地说,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很全面、很客观,既实事求是地报告了所取得的成效,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回避,对存在的困难不夸大,是一个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报告。

  隋明太、汪光焘等委员表示,高检院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公正司法,取得明显成效,很不容易。何晔晖、陈骏、王云龙、刘振伟、吕薇、朱永新等委员在审议时,都提及了三个“很”字,检察院在加强基层建设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花了很大气力,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在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方面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也有了新的提高。这些都应该充分肯定。

  陈斯喜、马福海委员如数家珍地说,我们看到,检察院非常注重能力建设,通过作风建设、司法理念教育等活动,提高人员素质,公正司法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检察院推行了再审检察建议、检调对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巡回检察等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对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司法公正,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司法保障水平也有明显加强,对基层建设加大了财政投入,更新了设备,基层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继2004年之后,再次听取和审议基层建设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国检察机关继续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曹建明检察长的话掷地有声,也让委员们充满信心。

  符桂花等委员说,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敢于较真,不遮不掩,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人员短缺,案多人少,职业保障等问题急需解决”

  对于报告中提到的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高度关注。

  “来参加会议之前,我作了很多调研,发现‘两院’案多人少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玲说,在基层,优秀的年轻检察官、法官流失现象在增加。

  刘玲的话引起了常委会委员的共鸣。陈斯喜委员说,现在影响基层“两院”建设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司法队伍素质问题。这几年“两院”的基层司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离公正司法的要求还有距离,特别是一些基层法官、检察官对法律精神的把握还不够准确。二是有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存在行政化、地方化倾向,受到干扰比较多。三是法官、检察官的管理与其他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待遇很低,特别是基层法官、检察官上升空间很小,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朱永新委员说,“两院”的基层建设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如人员素质还不是很高,没有一个严格的准入制度等。

  隋明太委员说,一些司法执法人员存在作风涣散、对群众耍特权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司法队伍的形象和司法的公信力。对此,“两院”应该切实正视并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何晔晖委员说,基层“两院”长时期处在超负荷运转的状况,编制问题始终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办案人员青黄不接的情况确实很突出;另一方面人员进出口不畅通,想留的人留不住,大量的人才在流失,不适应工作的人又出不去。

  吴晓灵委员表示,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建设对于巩固国家政权,保证社会安定是非常重要的。过去,国家在司法方面的投入不如行政方面的多,这一点应该引起重视。

  “加强基层建设重在树立法律权威”

  “对于人少案多,队伍不够稳定等难题,需要从根本上去解决。因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涉及到社会稳定、公平公正,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进一步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吴启迪委员郑重地说。

  陈斯喜、吴启迪等委员建议,改革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的单独序列,对法院和检察院设计单独的编制系统;为避免地方干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的管理应该上升到省一级来统一管理;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拓展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发展渠道,给他们创造发展的空间。更重要的是,要改进司法的外部环境,各级领导要尊重、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办案,努力帮助法院、检察院排除各种干扰,这是我们党实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和要求。

  吴晓灵委员建议增加中央对于司法经费的支持。司法无疑是中央的事权,应该保证全国的司法统一,在今后的预算中,中央财政应该加大对于司法的经费支出。

  任茂东委员提出,“两院”加强基层建设,最重要的是树立并维护法律权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法律应该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必须成为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而这一点要通过司法实践来实现。

  黄丽满、温孚江委员表示,光靠增加人员不是办法,应该优化内部结构,摸清工作在一线的检察人员的底数,从内部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贺一诚委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国玲建议,充实到法院、检察院的人员都必须有到基层工作的经验。

  陈伟兰委员建议把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修订工作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从法律上给予保障。

  朱永新委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表示,编制问题、人员录用、经费保障等问题不是“两院”所能解决的,有些问题需要引起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希望人大在“两院”工作上给予更多的监督和支持。

  李祖沛、黄丽满等委员表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建设状况如何,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公正司法的效果。只有夯实基层基础,“两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才会有牢固的根基。